四川:10月18日起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优化调整
2025年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有关“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的要求,经商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暂停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暂停实施我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后续调整政策待确定后及时公告。
(二)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在我省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同时符合我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或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完整的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资料,按原政策执行,逾期提交不再受理。已按期提交申请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原渠道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调控
(一)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采取限量定期领券方式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资格,具体规则随后公布。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取得新车销售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同时符合我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条件的补贴申请,按原政策执行。相应销售主体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整提交补贴申请资料,逾期提交不再受理。已按期提交申请的销售主体,需通过原渠道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通告未规定事项,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3号)、《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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