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邮箱:cxljzy56@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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