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5〕4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6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修订调整。
附件:《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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