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2024年12月、2025年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并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起草和审议期间两次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54个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民营企业意见,是立法工作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建议各有关方面在法律通过后积极做好宣传阐释,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保证法律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些完善性意见建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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