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有铸制造!
  • loading
信息分类
有铸制造 > 热点资讯 > 资讯中心 > 热点资讯 >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4-01 16:00:15  编辑:铸小编  来源:财联社  浏览:186次   【】【】【网站投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便民信息
16619768989